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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安事件的再思考
发布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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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2月17日至19日,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医院在对该院部分血液透析患者例行病毒抗体检测时,发现有患者丙肝病毒抗体呈阳性,随即相关透析患者血液样本送往省级医院检查。截至2月24日,经会诊初步确认丙肝病毒感染者达26名。镇安县医院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免去职务;分管副院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职务。目前共有1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确诊的26名患者已开展了集中治疗,同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据专家组成员西安交大一附院肾脏病院净化科教授蒋红利介绍,初步调查分析,此次感染是由于少数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一起院内感染事件。

  在我国目前这种血透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而透析患者井喷式增长的时代,发生类似于陕西镇安这种事件,偶然中也确实有很多的必然性。这至少说明我们的透析事业还有很多亟需改善和加强的地方。陕西镇安事件同时也对我们敲响警钟,必须严格遵守血液透析制度和操作规范。

  1.医护人员在对病人进行有创性诊断和治疗性操作时,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对不同病人进行操作时,必须更换手套。

  2.患者透析前必须做肝功能等各项检查;透析器和透析管专人专用。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消毒后即使盖上盖子备用。

  3.血液透析器复用只能用于同一患者,复用标签必须能够确认使用该血液透析器的患者。复用标签上应标明患者的姓名、病历号、使用次数、每次复用日期及时间。复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

  4.传染病患者血液透析应在隔离透析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咨询电话:0535-5631097

作者:祝恩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