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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真正”有效期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量:220

  一、什么是药品的有效期?

  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

  下图所示药品的有效期至2025年08月,表明本药品到2025年9月1日不能使用。


  下图所示药品的有效期至2026/06/14,表明本药品到2026年6月15日不能用。


  二、药品只要在有效期内,就能用?

  药品开封后,容易受到环境影响,温度、湿度、光照、微生物等均会影响药效,因此,很多药品一旦拆开原包装,使用期限就会大大缩短。

  三、药品的“真正”有效期

  这里所说的“真正”有效期,其实就是药品的实际可使用时间。

  1.独立包装药品

  板装药(如独立包装胶囊、片剂等)或袋装药(如干混悬剂、颗粒剂等),由于其包装独立且密封,只要独立包装没有损坏,且按照说明书【贮藏】条件要求保存,可以使用到药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


  2.非独立包装药品

  药品开封后,与外界相通,受环境影响较大,使用期限要远低于药品的有效期。

  胰岛素

  已开封使用的胰岛素放在不超过30℃的室温下可保存4周,未开封的胰岛素需要放在2~8℃冷藏保存。胰岛素冷冻保存,一旦结冰,胰岛素将被破坏,解冻药效也已丧失。


  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等)

  一般建议在开封后6个月之内用完,一旦出现性状改变,如外观、气味、颜色、质地等,则不能继续使用。


  口服液体制剂(如口服溶液、混悬液、糖浆等)

  说明书未明确提及,药品瓶口、瓶盖未受污染,口服溶液、混悬剂和乳剂开封后,常温下一般可保存2个月;糖浆剂开封后在室温下可保存1个月左右。


  如果乳剂和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 摇一摇之后不能恢复均匀的话,就不要再使用了。

  眼用、耳用、鼻用制剂

  开启后4周不管有没有用完,都不应再使用。有些是一次性单剂量制剂,不管是否用完,都需直接丢弃。因为这种剂型大多不含抑菌剂,受污染风险更大。


  软膏类制剂

  开封后,在室温下可保存两个月。如果药品出现颗粒、溶化、出水、变色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


  温馨提示:一定要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对于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等改变,就绝对不可以再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不建议再用的!

通讯员:谢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