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1、根据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院医疗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管理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确保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认真组织完成每年度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及每年度医师资格与执业注册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教学、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4、组织疑难危重病人的全院性抢救和会诊讨论,参与科室查房、了解重点患者病情进展及诊疗相关情况。安排院外会诊的工作。
5、接待住院患者医疗质量投诉,处理医疗纠纷。
6、协调突发卫生事件,安排医疗应急处理。
7、按病案管理制度管理病案,使病案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医院经济和疾病预防、法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8、负责接待外单位来院查阅病案的工作。
9、制定每年教学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安排全院的本、专科的临床教学及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医疗继续教育,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及在职研究生教育等。
10、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安排义诊。
1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查。协调有关处室完成政府指令性医疗任务,拟订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
12、做好卫生强基对口支援等的各项工作。